泰山区2023上半年度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启动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10日讯近日,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要求),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泰山区2023上半年度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
补贴对象为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首次到泰安市泰山区企业就业或首次创业的,且在泰山区辖区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山区辖区企业就业创业,且在泰山区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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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为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额,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助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期间离职及出售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2022年5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相关规定为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首次到泰山区辖区企业就业创业的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首次就业的,所在企业须纳税关系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泰山区且企业为其在省直、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初次创业的,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每套房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政策,两人及以上联名购房的按申报人员中符合条件学历高一方享受政策。
如需申领购房补助,需准备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单位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仅创业人员提供),《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证件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具体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25日。审核上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7月28日。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区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区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区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区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区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