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超10亿元却缺乏相关生产资质,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表示:蝇香类产品生产与销售均违法
□ 本报实习记者 刘 元
进入5月,气温逐渐升高,蚊蝇虫害也逐渐增多,如何高效驱蚊蝇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截至5月6日,微博话题“驱蚊”已有9万人讨论,阅读量超4756.1万次。蚊香是常用的驱虫产品之一,但另一款产品——蝇香却饱受争议。室内可以使用蝇香吗?蝇香是否对人体有害?近日,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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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香类产品生产销售乱象频出
“我家一般使用电蚊香,听说过蝇香,但没使用过,担心对身体有害。”日前,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消费者小陈向记者表达了她的顾虑。实际上,有这样顾虑的消费者并不止小陈一人。在接受采访的多位使用过蝇香的消费者中,“气味很大,使用时人不能待在屋里”“鼻子难受,别点太久”“人熏得受不了,蝇还是好好的”是他们对蝇香的最深印象。
近日,在走访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多家便利店及超市后,记者在一家便利店靠近角落的货架上发现了名为“癞蛤蟆特效蚊蝇香王”的蝇香产品。
记者留意到,该款产品的生产公司为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其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微毒”,并以小字注明“对人畜无害”;在产品背面标注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冀)0073”“农药登记证号:WP20120199” “产品执行标准:Q/LAZ05-2017”。在记者询问该产品效果如何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检索上述证书发现,该农药登记证号的登记名称和剂型均为蚊香,并非蝇香,而该公司所拥有的登记名称为蝇香的农药登记证已于2011年5月10日过期,并无仍在有效期内的蝇香登记证。
同时,记者在天眼查搜索“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后也发现,在其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中并未包含上述证书。
另一方面,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由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编写并公开的企业标准Q/LAZ05-2017《蚊香》已于2021年11月13日废止。
也就是说,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所产“癞蛤蟆特效蚊蝇香王”并无仍在有效期内的蝇香登记证,存在套用农药登记证现象,且执行的企业标准早已废止。
实际上,在做蝇香产品的企业不止一家,记者在淘宝、1688等多个电商平台搜索“蝇香”并以销量降序排列后发现,有三个以上蝇香生产品牌单月销量上万,多家厂商单月销量在4000件以上。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发现很多商家在商品标签页宣传语中避开了“蝇”字,改称“蚊y蛾”“蚊y香”等。
记者就成分及使用注意事项等问题询问了多家热销蝇香的网店客服。某网店客服表示,蝇香成分安全,但使用时人不可停留在施药场所,还要保持空气流通。在记者进一步询问如果人在室内不小心吸入会有何后果时,该客服回答“没事,流通空气就好”。
另一家网店则在商品详情页醒目处标明“按照行业标准生产,不添加任何农药,质量保证,安全无毒”,且特别说明产品不会污染餐具等物品,适用于医院、饭店、酒店等多场景。
市售产品均不符合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蝇香产品是否真的安全?为何存在套用蚊香农药登记证现象呢?
近日,记者带着上述问题联系到了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实际上,早在2010年,蝇香产品就因对人身健康存在较高潜在风险而在法律层面上正式确定其生产、销售的违法性质。”协会介绍,目前没有一家农药企业具备蝇香农药登记证以及蝇香农药生产许可证资质,企业套用、混用、乱用农药登记证现象严重。
“目前蝇香产品已遍布国内各大城市,从线上、线下等多个渠道进入市场,所销售区域范围逐年扩大,保守估计蝇香类产品的市场销售总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两年呈逐年增长趋势,给消费者带来了潜在风险。”协会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滥用药量、扩大使用范围(用蚊香产品登记证宣称蝇香)、夸大作用范围(诱导消费者当蚊香使用)、假冒侵权知名品牌等。
协会向记者介绍,“此前,我们通过多渠道随机购买了市售的36件蝇香产品并委托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这批产品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检测结果均为不符合,其成分含量是蚊香的50倍以上,最高达到100倍,且部分品牌还使用了禁用农药八氯二丙醚或混用药的现象;在产品销售及推广方面,特别是电商渠道,蝇香产品常常向消费者宣称‘室内通用’‘蚊蝇通杀’‘健康速杀’‘适用儿童孕婴’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选购并使用产品,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蝇香对于使用者健康存在危害也得到了多位行业专家的调研证实。原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王以燕在论文中提到,长期连续使用蝇香产品,对使用者容易造成慢性、潜在的损害,甚至可能会出现神经麻痹、神经异常及头昏、头痛等症状。同样,农业部检定所在2013年公布的《蝇香对人群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显示,蝇香主打产品氯烯炔菊酯的使用,无论开窗通风与否,都会对使用者带来健康风险。
此外,高含量菊酯类蝇香会加速提高蚊虫对蚊香类产品(蚊香、蚊液等)的抗性。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本质上讲,高含量的产品势必替代低含量的产品,这样可能会导致损失更多的室内用、卫生用农药产品,导致缩短菊酯类产品的寿命,影响行业有序发展。
多方合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蝇香(蚊蝇香、蚊蝇香王等)对消费者健康、卫生杀虫剂行业的负面影响可见一斑。对此,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已向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上报建议函,建议对电商平台、线下市场及线上平台运营商等加强监管。目前,建议函已得到部委重视并转交相关省厅采取查处措施。
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表示,未来,协会将持续加强行业法规宣导,提倡企业自律自强,不参与蝇香的违法生产与销售,明确开发产品应首要考虑产品安全性,并持续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加强打击蝇香违法生产与销售的行为,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维护合法经营环境。同时,进一步整合行业企业力量,从多个渠道向消费者普及蝇香产品的风险,让消费者及时向危害健康的产品说“不”,以期保障消费者使用的家庭卫生驱虫产品安全有效,保障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创新。
此外,协会也为消费者选购卫生杀虫产品提出两点建议。首先应避免选择蝇香、蚊蝇香类产品。目前市场上所有蝇香类产品均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均是无证假农药,均是违法生产与销售。其次,消费者选购时应从安全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要考虑对特殊人群的安全性,包括老人、婴幼儿以及过敏人群等,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知名品牌的驱蚊产品。